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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2007/09/26

拋棄繼承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6年度繼字第1286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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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繼字第1286號 聲 請 人 丙○○ 法定代理人 甲○○ 聲請人即繼承人因其被繼承人乙○ 、 巷24號6 樓)於民國96年6 ,聲請限定繼承,本院依法為公示 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捌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 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 使其權利。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 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逾期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 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家事法庭法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 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 中  華  民  國  96              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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