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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2007/09/21

停止執行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6年度聲字第35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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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聲字第3518號 抗 告人 即 聲 請 人 雅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之4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吉成紡織股份有限公司間因96年度聲字第35 18號停止執行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6年9 月3 日本院裁定提起 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 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賴錦華 以上正本係正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1  日                 書記官 林桂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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