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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判決裁判日 2007/09/26

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6年度除字第19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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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1930號 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221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3月4日、4月4日、5月4日 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朱漢寶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彥樺 ┌─────────────────────────────────────────────────────────────────┐ │附表: 96年度除字第1930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支 票 號 碼 │申報權利期間( 個-月)│ ├──┼─────────┼────────┼─────────┼───────────┼────────┼────────────┤ │001 │成田環保企業股份有│台灣中小企業銀行│150,000元 │95年10月25日 │AL0000000 │7 │ │ │限公司 魏美蘭 │忠孝分行 │ │ │ │ │ ├──┼─────────┼────────┼─────────┼───────────┼────────┼────────────┤ │002 │成田環保企業股份有│台灣中小企業銀行│150,000元 │95年11月25日 │AL0000000 │8 │ │ │限公司 魏美蘭 │忠孝分行 │ │ │ │ │ ├──┼─────────┼────────┼─────────┼───────────┼────────┼────────────┤ │003 │成田環保企業股份有│台灣中小企業銀行│150,000元 │95年12月25日 │AL0000000 │9 │ │ │限公司 魏美蘭 │忠孝分行 │ │ │ │ │ ├──┼─────────┼────────┼─────────┼───────────┼────────┼────────────┤ │004 │成田環保企業股份有│台灣中小企業銀行│150,000元 │96年1月25日 │AL0000000 │9 │ │ │限公司 魏美蘭 │忠孝分行 │ │ │ │ │ ├──┼─────────┼────────┼─────────┼───────────┼────────┼────────────┤ │005 │成田環保企業股份有│台灣中小企業銀行│150,000元 │96年2月25日 │AL0000000 │9 │ │ │限公司 魏美蘭 │忠孝分行 │ │ │ │ │ ├──┼─────────┼────────┼─────────┼───────────┼────────┼────────────┤ │006 │成田環保企業股份有│台灣中小企業銀行│150,000元 │96年3月25日 │AL0000000 │9 │ │ │限公司 魏美蘭 │忠孝分行 │ │ │ │ │ ├──┼─────────┼────────┼─────────┼───────────┼────────┼────────────┤ │007 │成田環保企業股份有│台灣中小企業銀行│150,000元 │96年4月25日 │AL0000000 │9 │ │ │限公司 魏美蘭 │忠孝分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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