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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判決裁判日 2007/09/10

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6年度除字第227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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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2273號 聲 請 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1055號公示催告。 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8 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 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婷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0  日       書記官 詹雪娥 ┌────────────────────────────────────────────────────────┐ │附表: 96年度除字第2273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受 益 憑 證 名 稱 │受 益 憑 證 號 碼│ 張 數 │ 單 位 數 │ 備 考 │ ├──┼─────────┼─────────────┼───────────┼─────┼──────┼────┤ │001 │國際證券投資信託股│國民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1-D0-00-000000-0 │1 │1000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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