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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判決裁判日 2007/09/29

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6年度除字第240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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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2408號   聲 請 人 統奕包裝股份有限公司               1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135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8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吳定亞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9   日       書記官 高秋芬 ┌─────────────────────────────────┐ │附表: 96 年度除字第 2408 號 │ ├──┬────┬──────┬──────┬─────┬─────┤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台幣) │ │ ├──┼────┼──────┼──────┼─────┼─────┤ │001 │齊聖彥有│台北國際商業│94年9月30日 │280,381元 │ UL0000000│ │ │限公司 │銀行松山分行│ │ │ │ │ │ │ │ │ │ │ ├──┼────┼──────┼──────┼─────┼─────┤ │002 │太元食品│華泰商業銀行│94年9月30日 │ 91,515元 │ AA0000000│ │ │ │永吉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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