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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判決裁判日 2007/09/29

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6年度除字第248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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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2482號 聲 請 人 甲○○             號 訴訟代理人 丙○○       乙○○       丁○○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145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8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曾啟謀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9  日       書記官 王月伶 ┌────────────────────────────────────────────────────────┐ │附表: 96年度除字第2482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001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仁│96年4月13日 │36,000元 │0000000 │ │ │ │限公司 蔡宏圖 │愛分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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