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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判決裁判日 2007/09/29

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6年度除字第25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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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2520號 聲 請 人 雷鷹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168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9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胡宏文 ┌───────────────────────────────────────────────────┐ │附表: 96年度除字第2520號 │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001 │博通社諮詢顧問股份│合作金庫銀行大安分│96年3月30日 │136,500元 │QS0000000 │ │ │ │有限公司 │行 │ │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9  日       書記官 曾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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