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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判決裁判日 2007/09/28

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6年度除字第25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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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2542號 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130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8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鍾素鳳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玗倩 ┌────────────────────────────────────────────────────────┐ │附表: 96年度除字第2542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受 益 憑 證 名 稱 │受 益 憑 證 號 碼│ 張 數 │ 單 位 數 │ 備 考 │ ├──┼─────────┼─────────────┼───────────┼─────┼──────┼────┤ │001 │統一證券投資信託股│統一店頭市場證券投資信託基│Z0000000000-0 │1 │8,315.30 │ │ │ │份有限公司 │金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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