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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05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年度北簡字第824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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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北簡字第8246號 原 告 賴禹菱 賴禹菲 兼上二人 法定代理人 賴聖儒 吳悅寧 前列四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林妤芬律師 被 告 呂㛄靜 訴訟代理人 林媛婷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余蔡麗華 訴訟代理人 陳明暉律師 被 告 張鳳明 訴訟代理人 袁瑋謙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5月9日上午10時30分在 本庭第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黃莉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書記官 黃慧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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