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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3

給付簽帳卡消費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北簡字第67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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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簡字第673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訴訟代理人 張秀珍 被 告 陳孟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3月26日9時32分在本庭 第1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羅富美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鳳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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