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裁判日 2002/09/30
清償債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1年度北簡字第1559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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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北簡字第一五五九О號
原 告 世華聯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汪國華
訴訟代理人 白如玉
被 告 甲○○
右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三十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陶亞琴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 月 二 日
書 記 官 陳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