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內容
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2002/09/12

返還房屋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1年度北簡字第9936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合作前先查: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北簡字第九九三六號   原   告 甲○○○住台北市○○區○○路二段一六一巷六弄十號四樓   被   告 乙○○ 右當事人間返還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十二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陶亞琴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十三   日 書 記 官 陳麗霞

⚠️ 法律免責聲明

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

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