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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2007/09/14

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6年度北簡字第3546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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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北簡字第35466號 原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黃珍珠 被   告 乙○○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李智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4  日                 書 記 官 唐步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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