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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2

竊盜等

臺灣高等法院 112年度上易字第1701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上易字第1701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謝俊鵬 選任辯護人 羅盛德律師(扶助律師) 上列被告因竊盜等之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謝俊鵬羈押期間,自民國113年2月29日起,延長貳月。 理 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謝俊鵬前經本院認為犯加重竊盜罪,嫌疑重大 ,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101條之1第1項第5 款之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112年11月29 日執行羈押,至113年2月28日,3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經本院於113年2月22日訊問被告後,參酌檢察官、被告及辯 護人之意見,依一審判決之罪刑、被告坦認竊得金額之多寡 ,認前項羈押原因依然存在,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被告求具 保,並非有理,應自113年2月29日起,延長羈押2月,爰依 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吳勇毅                    法 官 林孟皇                    法 官 林呈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翁伶慈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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