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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 112年度上訴字第4388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 上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裁判書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上訴字第4388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胡柏力 指定辯護人 姚宗樸律師(義務辯護)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張健延 指定辯護人 鄭光評律師(義務辯護) 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臺 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593號,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第一審 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 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遲中慧 法 官 張少威 法 官 顧正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莊佳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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