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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6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 112年度上訴字第4625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上訴字第4625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游鈺民 選任辯護人 法律扶助基金會張繼文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 法院112年度訴緝字第15號,中華民國112年9月4日第一審判決, 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 後,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許永煌 法 官 郭豫珍 法 官 黃美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彭威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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