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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6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 113年度上易字第292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上易字第292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翁維邦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新北 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2年11月15日第一審判決(112年度審易字第 2485號),於112年12月5日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僅記載「理 由後呈」而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之前 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但書規定,限於本裁 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補正,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侯廷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徐仁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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