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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9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 113年度上易字第296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上易字第29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林芊秀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新北 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2年11月7日第一審判決(112年度審易字第2 483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 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 但書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柒日內向本院補正,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柏泓 法 官 羅郁婷 法 官 葉乃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程欣怡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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