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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01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臺灣高等法院 113年度上訴字第518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上訴字第518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李春山 選任辯護人 彭成桂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 法院中華民國112年12月5日第一審判決(112年度訴字第1246號 ),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 屆滿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但書規 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補正,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惠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高建華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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