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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17

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 113年度上訴字第760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上訴字第760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孫瑋亨 郭小菘 上列上訴人等即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中 華民國112年3月27日(被告孫瑋亨)、112年5月15日(被告郭小 菘)第一審判決(111年度金訴字第371號),提起上訴。經核其 等上訴狀均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 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但書規定,限於本裁定送 達後3日內向本院補正敘述具體上訴理由,如逾期未補正者,駁 回其等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7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劉嶽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君縈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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