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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3

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 113年度上訴字第878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上訴字第878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卓原頡 上列上訴人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2 年8月30日第一審判決(112年度金訴字第859號),提起上訴。 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之 112年9月28日前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但書 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向本院補正,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陳德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翁子婷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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