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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16

強盜等

臺灣高等法院 113年度原上訴字第27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原上訴字第27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李子軒 原 審 選任辯護人 閻道至律師 尤文粲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強盜等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2 年12月21日第一審判決(112年度原訴字第12號),提起上訴。 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 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但書規定,限於本裁定 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補正,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周煙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鄭舒方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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