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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9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 113年度聲字第36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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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360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詹順助 蔡孟翰 上二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林鈺雄律師 被 告 邱立文 選任辯護人 張志全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111年度 上訴字第2243號),聲請毀棄扣押物,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毀棄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   被告詹順助、蔡孟翰、邱立文等人(下稱被告3人)涉犯共同 製造第三級毒品罪嫌,因查扣如附表編號1至7所示等物,屬 國家標準CNS15030分類之危害性化學品或毒性及關注化學物 質,此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民國110年11月17日刑鑑 字第1108008806號鑑定書可稽,爰依法聲請取樣後銷燬、毀 棄等語。 二、本院查: ㈠、按易生危險之扣押物,得毀棄之,刑事訴訟法第140條第3   項定有明文。 ㈡、被告3人因涉犯製造第三級毒品罪,經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 分署偵防查緝隊(下稱偵防查緝隊)查扣如附表編號1至7所示 之物,並由偵防查緝隊保管中,有偵防查緝隊扣押物品清單 (聲毒銷字第1號卷第9頁正反面)、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 清單(聲毒銷字第1號卷第12頁反面至第15頁反面)可稽。茲 因如附表所示之物,均屬國家標準CNS15030分類之危害性化 學品或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民 國110年11月17日刑鑑字第1108008806號鑑定書可憑(聲毒 銷字第1號卷第7頁)。又觀諸如附表編號1至7所示扣押物之 存置現況,均以一般市售之簡陋塑膠桶盛裝,有扣案物品照 片(本院卷第7至10頁),均未為相應特殊或較妥適之包裝, 則上開塑膠桶如若塑化、硬化,確有容易逸漏而易生危險之 虞。本院因認附表編號1至7所示之扣案物應先予裁定命執行 機關毀棄之,亦可兼顧保管處所之公共安全,且不致無端侵 害被告之財產權。從而,檢察官之聲請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140條第3項,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江澤 法 官 郭惠玲 法 官 梁志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吳碧玲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4   日 附表 編號 扣押物品 數量 備註 1 Dimethyl sulfoxide 1件(4公斤)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偵防查緝隊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3-1 2 Methyl p-toluenesulfonate 1件(3公斤)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偵防查緝隊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3-2 3 ETHANOL 13桶(209公斤)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偵防查緝隊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5-1至5-13 4 含氯之酸性物質如鹽酸 1桶(26公斤)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偵防查緝隊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6 5 AMMONIUM HYDROXIDE 2桶(18公斤)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偵防查緝隊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7-1至7-2 6 Dimethyl sulfoxide 3桶(68.5公斤)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偵防查緝隊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8-1至8-3 7 Methyl p-toluenesulfonate 1桶(26公斤)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偵防查緝隊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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