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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01

假釋付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 113年度聲保字第210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 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裁判書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保字第210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張力中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罪案件,聲請人聲請受刑人假釋中 付保護管束(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13年度執聲付字第199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張力中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張力中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罪案件,先 後經判刑及執行中,茲於民國113年1月30日核准假釋在案, 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在假釋中應付保護管束,爰依刑 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13年1月30日法矯署教字第11301408 401號函及所附法務部○○○○○○○○○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 冊(核准假釋文號:法務部矯正署113年1月30日法矯署教字 第11301408400號),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洪于智 法 官 吳元曜 法 官 黃玉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陳靜雅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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