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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05

假釋付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 113年度聲保字第272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 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裁判書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保字第272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周澤鈞 上列受刑人因詐欺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聲請案號:臺 灣高等檢察署113年度執聲付字第26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周澤鈞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前因案經本院處刑確定,經送上 開監獄執行中,因其業經法務部核准假釋,爰聲請於其假釋 期中交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爰依刑事訴 訟法第481條之1第3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江澤 法 官 章曉文 法 官 梁志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鄭敬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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