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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06

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 113年度附民字第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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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號 原 告 蔡永勝 被 告 劉銘 上列被告因112年度上易字第1815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 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 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 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惠立 法 官 廖怡貞 法 官 戴嘉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高建華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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