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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15

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 113年度附民字第13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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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33號 原 告 黃漢升 被 告 葉建宏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上訴字第254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 經原告於民國113年1月22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前開刑事 案件,嗣經被告於本院113年1月22日準備程序時具狀撤回上訴而 確定,本院僅應就附帶民事訴訟為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11 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惠立 法 官 戴嘉清 法 官 楊仲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彭秀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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