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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9

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 113年度附民字第18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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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82號 原 告 戴義隆 被 告 黃紹恩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上訴字第160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本案原刑事判決部分,業經被告撤 回上訴而告確定,本院僅應就附帶民事訴訟為審判,爰依刑事訴 訟法第511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許永煌 法 官 黃美文 法 官 雷淑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立柏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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