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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1/01/19

聲請解除限制出境

臺灣高等法院 90年度聲字第58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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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聲字第五八六號   聲 請 人   即 被 告 甲○○   選任辯護人 蘇章巍 右聲請人因貪污等等案(八十九年度上更(一)字第一四三號),聲請解除限制出境 ,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被告甲○○被檢察官誤認為涉嫌貪污,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檢察署於民國(下同)八十三年三月二十三日以北檢仁生境管字第七十二號函限 制出境,被告經原審判決無罪,雖由檢察官上訴,但顯無理由,被告家有妻小, 現續任職中華電信公司電信研究所,顯無逃亡之虞,茲因家父楊聖德於八十九年 二月十八日逝世,在中國大陸青島市市○區○○路三十七號有其遺留之房屋,急 待被告前往辦理繼承手續,爰請解除限制出境云云。 二、經查:被告甲○○因犯貪污案,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褫奪公權三年在案, 量刑匪輕,於判決確定前尚認有逃亡之虞,本院仍有限制出境之必要,本件聲請 ,應予駁回。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九 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許 正 順 法 官 邱 同 印 法 官 胡 方 新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 書記官 秦 慧 榮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二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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