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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7

確認工程款債權存在

臺灣高等法院 109年度重上字第7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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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上字第736號 上 訴 人 葉國得 訴訟代理人 謝佳伯律師 複 代 理人 林詩涵律師 被上訴人 達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人正 訴訟代理人 孔繁琦律師 林俊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工程款債權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 ,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000年0月0日下午2時30分在 本院第15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容正 法 官 邱 琦 法 官 賴武志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蔡明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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