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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0

拆屋還地等

臺灣高等法院 111年度重上字第87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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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上字第875號 上 訴 人 陳忠慶 訴訟代理人 何佩娟律師 被 上訴人 鄭家鈺(原名鄭春燕) 被 上訴人 洪輝煌 洪品衍 洪明萱 洪明哲 陳洪麗鄉 洪碧滿 洪淑美 上七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林雅儒律師 複 代理人 徐文宗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 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十四 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林純如 法 官 邱蓮華 法 官 林于人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書記官 王靜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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