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內容
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06

拆屋還地

臺灣高等法院 112年度抗字第1484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合作前先查: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抗字第1484號 抗 告 人 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兆景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空站間請求 拆屋還地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22日本院112年抗字第148 4號裁定,提起抗告,惟未據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抗 告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之日起5日內,如數逕向本院補繳,逾期 不補正,即駁回其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周美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書記官 戴伯勳

⚠️ 法律免責聲明

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

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