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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刑事判決裁判日 2024/02/27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

最高法院 113年度台上字第4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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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台上字第430號 上 訴 人 劉虹吟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法 院中華民國112年11月14日第二審判決(112年度上訴字第3975號 ,起訴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660、11834號 ),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理 由 查第三審上訴書狀,應敘述上訴之理由,其未敘述者,得於提起 上訴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於原審法院,已逾上述期間,而於第三 審法院未判決前仍未提出上訴理由書狀者,第三審法院應以判決 駁回之,刑事訴訟法第382條第1項、第395條後段規定甚明。本 件上訴人劉虹吟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案件判處徒刑,不 服原審判決,於民國112年12月7日提起上訴,並未敘述理由,迄 今逾期已久,於本院未判決前仍未提出,依上開規定,其上訴自 非合法,應予駁回。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95條後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 官 謝靜恒 法 官 莊松泉 法 官 周盈文 法 官 劉方慈 法 官 梁宏哲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張齡方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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