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內容
台法通
刑事裁定裁判日 1996/08/15

偽造有價證券延長羈押

最高法院 85年度台抗字第276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合作前先查: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

裁判書全文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五年度台抗字第二七六號   抗告人 甲○○ 右抗告人因偽造有價證券案件,不服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五月廿 三日延長覊押之裁定(八十四年度上訴字第二五八二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左 : 主 文 抗告駁回。 理 由 本件原審裁定以:抗告人甲○○前經原審認為犯偽造有價證券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 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七十六條第二款情形,並有覊押之必要,於民國八十四年十一 月二日執行覊押,嗣經第一次延長覊押,其間自八十五年三月七日起至八十五年五月 十八日止另案借提執行,至民國八十五年六月十日延長覊押期間即將屆滿。茲認其覊 押原因依然存在,有繼續覊押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二項,裁 定抗告人自民國八十五年六月十一日起延長覊押貳月,經核並無不合。抗告意旨徒以 家中生活頓失依持,請免予覊押云云,並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十二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八十五 年 八 月 十五 日 最高法院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官 謝 家 鶴 法官 羅 一 宇 法官 吳 昭 瑩 法官 花 滿 堂 法官 陳 世 淙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八十五 年 八 月 二十一 日 M

⚠️ 法律免責聲明

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

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