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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刑事裁定裁判日 1996/09/26

竊盜

最高法院 85年度台職字第1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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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五年度台職字第一二四號   上訴人 甲○○ 本院中華民國八十年七月十一日八十年度台上字第三○○六號上訴人甲○○竊盜案件 之刑事判決,當事人欄身分證統一編號所書:「A」000000000,係「H」 000000000號之誤,特此更正。 中   華   民   國  八十五  年   九   月  二十六                  審判長法官 紀 俊                     法官 吳 雄                     法官 劉 敬                     法官 洪 清                     法官 李 璋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中   華   民   國  八十五  年   十   月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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