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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刑事判決裁判日 1996/12/31

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最高法院 85年度台附字第10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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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最高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八十五年度台附字第一○七號   上 訴 人 乙○○   被上訴人 甲○○        丙○○ 右上訴人因被上訴人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不服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中 華民國八十五年八月廿七日第二審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八十五年度附民上字第一 七四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理 由 查第三審法院認為刑事訴訟之上訴有理由,撤銷原審判決,而將該案件發回原審法院 者,應併就附帶民事訴訟之上訴,為同一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五百十條規定甚明。 本件被上訴人等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檢察官不服原審所為之刑事第二審 判決提起上訴,上訴人亦不服原審法院所為第二審附帶民事訴訟判決,提起上訴到院 ,刑事訴訟部分既經本院撤銷,將該案件發回原審法院,依上開規定,附帶民事訴訟 部分,自應併予發回,期臻一致。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十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八十五 年 十二 月 三十一 日 最高法院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官 謝 家 鶴 法官 羅 一 宇 法官 吳 昭 瑩 法官 花 滿 堂 法官 陳 世 淙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八十六 年 一 月 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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