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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刑事判決裁判日 1996/07/30

妨害風化

最高法院 85年度台附字第5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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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最高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八十五年度台附字第五五號   上 訴 人 甲○○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上訴 人 丙○○ 右上訴人因被上訴人妨害風化案件,不服台灣高等法院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月十六日 第二審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八十四年度附民字第三二七號),提起上訴,本院判 決如左: 主 文 原判決關於駁回上訴人其餘之訴部分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 理 由 查第三審法院認為刑事訴訟之上訴有理由,撤銷原審判決,而將該案件發回原審法院 者,應併就附帶民事訴訟之上訴,為同一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五百十條規定甚明。 本件被上訴人丙○○不服原審所為之刑事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上訴人甲○○不服原 審法院所為第二審附帶民事訴訟判決,提起上訴到院,刑事訴訟部分既經本院撤銷, 將該案件發回原審法院,依上開規定,附帶民事訴訟關於原判決駁回上訴人其餘之訴 部分,自應併予發回,期臻一致。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十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八十五 年 七 月 三十 日 曈怜牧k院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 張 信 雄 法官 張 吉 賓 法官 池 啟 明 法官 陳 宗 鎮 法官 石 木 欽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八十五 年 八 月 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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