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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刑事判決裁判日 1996/10/30

違反森林法

最高法院 85年度台附字第8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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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最高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八十五年度台附字第八二號   上 訴 人 柯澤龍   被上訴人 甲○○ 右上訴人因被上訴人違反森林法案件,不服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中華民國八十四年 七月三十一日第二審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八十四年度附民上字第四六號),提起 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理 由 查第三審法院認為刑事訴訟之上訴有理由,撤銷原審判決,而將該案件發回原審法院 者,應併就附帶民事訴訟之上訴,為同一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五百十條規定甚明。 本件上訴人柯澤龍因被上訴人甲○○違反森林法案件,公訴人不服原審所為之刑事第 二審判決(八十四年度上訴字第一五一三號)提起上訴,上訴人亦不服原審法院所為 第二審附帶民事訴訟判決,提起上訴到院,刑事訴訟部分既經本院撤銷,將該案件發 回原審法院,依上開規定,附帶民事訴訟部分,自應併予發回,期臻一致。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十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八十五 年 十 月 三十 日 最高法院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黃 雅 卿 法官 楊 文 翰 法官 陳 正 庸 法官 王 德 雲 法官 謝 俊 雄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八十五 年 十一 月 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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