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內容
台法通
刑事判決裁判日 1997/01/31

侵占

最高法院 86年度台附字第12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合作前先查: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

裁判書全文

最高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八十六年度台附字第一二號   上 訴 人 甲 ○ ○   訴訟代理人 馮博生律師         王         翁祖立律師   被 上訴 人 乙○○○ 右上訴人因乙○○○侵占案件,不服台灣高等法院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二月十一日第二 審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八十四年度重附民上字第二五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 如左: 主 文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 理 由 查第三審法院認為刑事訴訟之上訴有理由,撤銷原審判決,而將該案件發回原審法院 者,應併就附帶民事訴訟之上訴,為同一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五百十條規定甚明。 本件被上訴人乙○○○侵占案件,檢察官不服原審所為之刑事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 上訴人亦不服原審法院所為第二審附帶民事訴訟判決,提起上訴到院,刑事訴訟部分 既經本院撤銷,將該案件發回原審法院,依上開規定,附帶民事訴訟部分,自應併予 發回,期臻一致。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十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八十六 年 一 月 三十一 日 最高法院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官 吳 雄 銘 法官 池 啟 明 法官 陳 宗 鎮 法官 石 木 欽 法官 吳 火 川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八十六 年 二 月 十二 日

⚠️ 法律免責聲明

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

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