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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1

聲請履行離婚協議內容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 113年度台簡聲字第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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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台簡聲字第12號 聲 請 人 陳姸孜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柯直衛間聲請履行離婚協議內容事件(本 院111年度台簡抗字第227號、112年度台簡抗字第305號),聲請 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共為新臺幣伍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鄭 雅 萍 法官 王 本 源 法官 賴 惠 慈 法官 王 怡 雯 法官 張 競 文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吳 依 磷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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