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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0

請求返還不當得利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 113年度台聲字第2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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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台聲字第218號 聲 請 人 林文山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恆欣基業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上 訴事件(本院112年度台上字第123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 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共為新臺幣三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沈 方 維 法官 鍾 任 賜 法官 蔡 和 憲 法官 呂 淑 玲 法官 方 彬 彬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胡 明 怡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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