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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2

請求給付工程款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 113年度台聲字第235號

裁判書全文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台聲字第235號 聲 請 人 即被上訴人 瑨億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高偉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中區工 程處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上訴事件(本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858號 ),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叁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 袁 靜 文 法官 林 金 吾 法官 蔡 孟 珊 法官 藍 雅 清 法官 陳 靜 芬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林 蔚 菁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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