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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2

請求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 113年度台聲字第2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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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台聲字第236號 聲 請 人 底特律科技中心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謝明宏 聲 請 人 聯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建璋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永亨國際網購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區 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等事件(本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117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2358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 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共為新臺幣伍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 袁 靜 文 法官 林 金 吾 法官 陳 靜 芬 法官 藍 雅 清 法官 蔡 孟 珊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劉 子 豪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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