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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9

請求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 113年度台聲字第23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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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台聲字第238號 聲 請 人 洪篤標 楊意旋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洪篤湖等間請求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等上訴事件(本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231號、110年度台上字第20 81號、112年度台上字第2730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共為新臺幣九萬元(即上述事件各 新臺幣三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沈 方 維 法官 方 彬 彬 法官 蔡 和 憲 法官 呂 淑 玲 法官 鍾 任 賜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駱 國 堯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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