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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9

請求確認派下員選舉決議無效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 113年度台聲字第273號

裁判書全文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台聲字第273號 聲 請 人 即被上訴人 張逢東 張勝越 張克光 張本銘 張仁佑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祭祀公業法人台中縣張振隆五常 間請求確認派下員選舉決議無效等事件(本院112年度台上字第3 58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三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 林 麗 玲(主筆) 法官 林 玉 珮 法官 高 榮 宏 法官 胡 宏 文 法官 王 本 源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謝 榕 芝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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