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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1996/09/06

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 85年度台聲字第428號

裁判書全文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五年度台聲字第四二八號   聲 請 人 甲○○(Ala         乙○○(Dia   共同代理人 蔡淑明 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丙○○為養女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指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 華 民 國 八十五 年 九 月 六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曾 桂 香 法官 劉 延 村 法官 徐 璧 湖 法官 劉 福 聲 法官 蘇 達 志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八十五 年 九 月 十八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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