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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1996/01/31

清償債務聲請更正

最高法院 85年度台聲字第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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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五年度台聲字第六二號   聲請人 鄭昭豊 右聲請人因與甲○○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對於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十月二十一日本院 判決(八十二年度台上字第二五五三號),聲請更正,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院右開判決當事人欄所載被上訴人「乙○○」,應更正為「鄭昭豊」。 中 華 民 國 八十五 年 一 月 三十一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 吳 啟 賓 法官 洪 根 樹 法官 謝 正 勝 法官 劉 福 來 法官 黃 熙 嫣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八十五 年 二 月 十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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