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裁判日 1996/07/19
損害賠償
最高法院 85年度台職字第25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 上訴人福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被上訴人乙○○
- 被上訴人甲○○
- 被上訴人張洪淑瑛
- 被上訴人李金上
- 被上訴人施秀蘭
- 被上訴人曾李金箱
- 被上訴人黃瑞敏
- 被上訴人蔡愛智
- 被上訴人卜美月
- 被上訴人陳明招
- 被上訴人常濟民
- 被上訴人張慶雄
- 被上訴人陳肇輝
- 被上訴人周麗雲
- 被上訴人蔡曾靜枝
- 被上訴人吳敏雄
- 被上訴人范聖嫺
- 被上訴人蔣琨璋
- 被上訴人江巍
- 被上訴人陳榮方
- 被上訴人蔡沛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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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五年度台職字第二五號
上 訴 人 福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簡榮星
訴訟代理人 蘇榮達律師
蘇俊誠律師
被 上訴 人 乙 ○ ○
甲 ○ ○
張洪淑瑛
李 金 上
施 秀 蘭
曾李金箱
黃 瑞 敏
蔡 愛 智
卜 美 月
陳 明 招
常 濟 民
張 慶 雄
陳 肇 輝
周 麗 雲
蔡曾靜枝
吳 敏 雄
范 聖 嫺
蔣 琨 璋
江 巍
陳 榮 方
蔡 沛 宏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六月二十八日本院判決(八十五年
度台上字第一四三三號)正本,有應更正之處,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院右開判決正本附表四關於請求給付之金額欄記載為新台幣四萬五千八元者,應更
正為新台幣四萬五千八百元。
中 華 民 國 八十五 年 七 月 十九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范 秉 閣
法官 朱 錦 娟
法官 許 澍 林
法官 徐 璧 湖
法官 劉 福 聲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八十五 年 七 月 三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