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內容
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1997/03/14

返還押標金聲請更正

最高法院 86年度台聲字第118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合作前先查: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

裁判書全文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六年度台聲字第一一八號   聲 請 人 勝記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金旺 右聲請人因與彰化縣伸港鄉農會間請求返還押標金事件,對於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一月 三十一日本院判決(八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三一九號),聲請更正,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院右開判決當事人欄所載被上訴人賴勝記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應更正為被上訴人勝 記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中 華 民 國 八十六 年 三 月 十四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范 秉 閣 法官 朱 錦 娟 法官 朱 建 男 法官 許 澍 林 法官 王 錦 村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八十六 年 四 月 一 日

⚠️ 法律免責聲明

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

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