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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1997/06/06

分配表異議之訴

最高法院 86年度台職字第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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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六年度台職字第二五號   上 訴 人 甲○○○   被上訴人 賴 漢 煌 右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被上訴人變更應為送達之處所不為陳明,本院裁定 如左: 主 文 本院民國八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一一○三號判決正本對於被上訴人應為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八十六 年 六 月 六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 吳 啟 賓 法官 洪 根 樹 法官 謝 正 勝 法官 劉 福 來 法官 許 朝 雄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八十六 年 六 月 十八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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